象曰:风行天上,小畜。君子以懿文德。
程传:君子观小畜之义,以懿美其文德,畜聚为蕴畜之义。君子所蕴畜者,大则道德经纶之业,小则文章才艺,君子观小畜之象,以懿美其文德,文德方之道义为小也。

Saturday, February 24, 2007

仁者多寿

《论语·子道》:”君子亦有忧乎?“子曰:”无也。君子之修行也,其未得之,则乐其意,既已得之,又乐其治,是以有终身之乐,无一日之忧。小人则不然,其未得之,患弗不得之,又恐失之。是以终身之忧,无一日之乐。“
子路问孔子:”君子也有忧虑烦愁吗?“ 孔子回答说:”没有。君子的修行,在没有完成时,他会乐于这个修行的过程和意义;如果修行成功了,又乐于这种成功,乐于其有准绳可以。这样终身都乐观,没有一天忧虑愁苦。小人就不这样了,在修行未成之时,忧虑是否可以成功;而修行完成的时候,又担心会失去。这样终身都是忧虑,没有一天乐观了。“

《论语·雍也》: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,回也不改其乐。
粗食淡饮,居于陋巷,别人都回因此忧愁不堪,可是颜回却德行不改,乐在其中

《内经·素问》:美其食,任其服,乐其俗,高下不相慕。

高亨《周易古經今注》述補

以下文字引用自 中央大學中文所碩士李慈恩的“《周易古經今注》述補”

民國以來,學界開始以古史視《周易》。又因為《易傳》與《老》、《莊》所使用的文字在韻腳上有相合之處,因此認為《易傳》是道家作品。二種說法往往合流,互為因果,互證彼說。這樣的學術氛圍,在一九四九年以後的大陸尤其盛行。高亨先生的《易》學在這樣的背景上形成,既能吸取同時代學術精華又自有創見。

高氏視《易經》為筮書,視《易傳》為詮釋《易經》最早,詮釋內容超出《易經》原意甚多的注解書籍。〈周易瑣語〉首句即標舉「《易》為筮書之通名」。顯見高氏意圖正本清源的由《易經》得名之由來證成其結論。

根據《周禮》,可以確知掌管以蓍草求神斷疑的職官稱簭人,但何以簭人所掌之書不直接稱為筮書卻要稱《易》?高氏也提出解釋。筮書所以稱《易》者,《說文》:「易,蜥易蝘蜓、守宮也,象形。(《周易古經今注》頁五)高氏贊同《說文》對「易」字本義的解釋,認為是象蜥蜴之形的象形字。高氏開始由官制禮制來探求較為合理的解釋。

高氏以訓詁的方式闡明字義變化、聲韻流轉,並援引可信度與權威性並具之古籍以為佐證,其結論頗為可取。將《周易》一書的得名由來、內容性質作出根源性的說明,去除神祕色彩。

增補訂定《周易》卦名之後,高氏製有〈卦名來歷分析表〉,將卦名的來歷分為三類。又歸納出六十四卦得名的七條法則。三類七條之間,互有重複而不能以此攝彼,今詳為擘分。

高氏認為,《周易》筮辭之性質,可別為四類:一、記事之辭。又分:採用古代故事、記錄當時筮事二種。二、取象之辭。有就物取象、就人取象二類。三、說事之辭。四、斷占之辭。包含蓋括斷占、就事斷占、就人斷占、方位斷占、時間斷占等五類。但此種分類其實並不恰當,所謂「記事」、「取象」、「說事」乃是就筮辭內容及表達此內容的方式而言。儘管整體表達有所差異,卻都只有一終極目的,就是占筮以明吉凶。筮辭即是斷占之辭,一定具有顯現休咎之功能。因此,高氏所舉四類並不能平列於同一層次上。

在高氏所撰〈《周易》卦爻辭的文學價值〉一文中,提出筮辭的三項藝術特點為:一、常用比喻的手法來指示人世的吉凶。二、帶有相當濃厚的詩歌色彩。三、語彙豐富,語句簡短而洗練。描寫事物,生動有姿,形象性強。這裡的「比喻」手法,顯然指的是取象之辭而非記事之辭。然而高氏對於比興、寓言的義界似乎有些混淆。比興是種創作手法,有可能出現在任何的文學形式中,當然也包括了寓言。從《莊子》以降,寓言的確有其特定表述方式及思考進路,算得上是一種文學形式。此二者,一為創作方式,一為創作的成品,根本不同層次。高氏卻逕以文字之簡單、繁複來判定該取象之辭屬於比興或者寓言,實屬不當。

《周易》中的取象之辭被高氏定義為「以具體事物表達抽象之道理者」,卻又說取象之辭的內容分為理想性之取象與幻想性之取象二類,前者如《周易》,後者如《莊子》。這種區分其實是畫蛇添足的。因為《周易》既為卜筮而作,其筮辭即使採用記事或取象之表達方式,其寄於文字中之寓意,亦當可清楚顯示吉凶休咎,否則便失去其為筮書之功能。因此,《周易》談玄之辭少取象之辭多。至於《周易》取象之辭所取之象多為明顯具體的事物,則是因其本身有特定的功能要求而受到限制。

高亨秉持著《易》為筮書的觀點,先釐清作者、成書時代、書名得名之由等外緣問題,得出結論:《周易》經、傳均不成於一人之手,也不寫定於一時一地。《易經》的作者,是古代筮人,經過群巫代代相沿的集體創作,大致寫定於周初。又據《周禮》、《禮記》所記載的古代官制,考定「易」本是官名,後轉為書名。掌管卜筮之人稱巫或稱覡,所據之筮書亦稱覡,覡、易一聲之轉,因此覡再借為易,此後筮書皆稱易。《易經》成書不晚於周初,《易傳》七篇,部份篇章的作者可考,大都作於戰國時代,也不成於一人之手。

要分析一本書的性質,必須要就作者、成書時代與實際內容這二方面來考慮。考定作者及創作時代,一則有助於明白當時的思想,二則在確定該書屬性後,將作品放入該家學說來做了解,對內容的釋義也會更恰當。高氏釐清《周易》外在相關問題之後,便就《周易》實際內容作詮釋。針對經文,歸納得出全書行文通例,分析六十四卦卦名來歷,分卦爻辭為四類。又訓解卦爻辭中元、亨、利、貞、吉、吝、厲、悔、咎、凶等關鍵字,更明確的釋清卦爻辭,據以證明卦爻辭是古代筮事記錄。得出四項結論:

第一,《周易》通例:先列卦形,次列卦名,再是卦爻辭。以此規則檢視六十四卦卦爻辭,考訂出履、否、同人、艮四卦明顯不合此通例。又以大有、中孚二卦之卦爻辭看不出與卦名的關係,而被懷疑亦屬卦名脫漏之列。

第二,《周易》卦名得名來歷歸納為三類七條。第一類:與外形有關。又分為「取該卦筮辭中常見之主要一字以為卦名」、「取該卦筮辭中,常見主要之二字以為卦名」與「取該卦筮辭中常見之主要一字,外增一字以為卦名」三種。第二類:與內容有關。同樣分為「取該卦筮辭內容之事物以為卦名」、「取該卦筮辭常見之二字及內容之事物以為卦名」與「取該卦筮辭常見之一字及內容之事物,外增一字以為卦名」三種。第三類:卦名與筮辭完全無關。

第三,將《周易》卦爻辭分為記事之辭、取象之辭、說事之辭、斷占之辭四類。

第四,釋「元亨利貞」為「大享利占」,不同於傳統四德說。以吉為福祥,吝為艱難,厲為危險,悔為困厄之意,咎為災患,凶為禍殃。據此針對《周易》筮辭中部份難解之詞作出釋義,或刪訂衍文或補證逸文。

第五,反覆推敲〈繫辭〉中所提到與卜筮方法有關的篇章,自創出變卦法,用以解明《左傳》、《國語》中意義不清之卜筮記錄。

高氏的結論並不盡數正確。觀卦名來歷一項,分析諸卦之後,發現大有、中孚二卦並不如其所言「卦名與卦爻辭無甚關連,當歸類為卦名脫誤之列」。所分四類筮辭,層次不同,又互有重複之處,宜取消說事之辭一類,而重新劃歸為記事之辭、取象之辭、斷占之辭三類。對《周易》關鍵字的解釋,固然讓筮辭清楚可解,也更印證筮辭為筮事記錄」的看法,但如此一來,不免對筮辭當中確實存有的象數,產生漠視忽略的弊病。

儘管如此,總的說來,高氏運用嚴謹的方式建構起他的學術系統:視《周易》為筮書,以經傳分立的角度研究《周易》,研究的特色在以訓詁為立論基礎,並旁舉他種古籍以為佐證。這樣的研究方式所達致的結論,在強度上顯得有力。雖然在推論過程中,偶有混亂不清,諸項結論,也不全數正確無疑。但當抱持《周易》為筮書的觀點之後,高氏所抉擇的研究角度與研究方式,都能周延而有規矩的演繹出足以支撐其論述、佐證其觀點的學術結論,學術架構極具規模,足為大家。

《易》道廣大,無所不包。歷來投身《易》學之學者與相關論著,多如牛毛難以計數。而所言往往偏於一隅或因襲舊說了無創意。能架構起一套有規模的系統,嚴謹翔實的證明觀點作出結論,成一家之言者,屈指可數。視《周易》為筮書,高氏不是第一人,但以訓詁為研究方式,系統而縝密的分析《周易》內外緣問題,用以證成己說。這樣的學術研究方法, 相當具有前瞻性與發展性,也非常值得後學治《易》者從而學習效法。